『教育理论』《汉语大字典》(第二版)义项的概括性问题
学术期刊发表网 位置:『教育理论』《汉语大字典》(第二版)义项的概括性问题 时间: 2022-07-10 03:39:42 (12 )
摘要: 概括性是语文辞典建立义项的基本要求,也是衡量其释义质量、编纂水平的重要标尺。《汉语大字典》在义项的概括性方面取得了超过前人的成绩,值得充分肯定;但也存在不少错误疏
概括性是语文辞典建立义项的基本要求,也是衡量其释义质量、编纂水平的重要标尺。《汉语大字典》在义项的概括性方面取得了超过前人的成绩,值得充分肯定;但也存在不少错误疏失。对此,学者们多有批评讨论。从1999年起,出版社组织力量对《汉语大字典》进行修订。2010年4月,第二版修订本面世。由于此次修订选择的是中修方案,在对“硬伤性、体例性”错误的纠正以及编排检索方面成效较大,而在“提高性修改”即提升质量内涵方面则相对不足。就义项的概括性来说,首版中出现过的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进,学术界新的研究成果未予很好地采撷吸纳。为此,本文从《汉语大字典》(第二版)第一卷中选取在义项的概括性方面存在若干疏失的条目进行讨论,试陈一得之见,供编者读者参考。本文主要讨论常用字、常用义问题。内容大体分为根据孤例立项,取用古注失察,独立性把握失度,从而导致义项概括不当三个部分。三部分的内容未予严格划分,难免有交叉之处。为讨论的方便,一般将所议条目的材料全部引出。此外,对字和词不作严格区分(本文所引材料均出自《汉语大词典》,汉语大字典委员会编,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,所引材料只标明页码)。
字典义项的概括,需要在词的众多相近用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实现。从理论上说,用孤例来设置义项,无以进行归纳、整理、提炼,难有概括性可言。不过,对于历时性大型语文字典来说,一概否定孤例立项的做法不免有点过于苛求、不切实际。因为至少有两种情况需要变通处理:一是在古代文献中,确有个别字冷僻、古奥的用法例证极少,而作为大型语文字典,承担着存古备查的任务,还得为其设目立项;二是由于现时据有的资料有限,有的字义只偶尔出现在孤例中,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,很难将其归并到别的义项中,只能暂时为其立项,留待以后有了新材料再作补苴[1]60-63,[2]119-120。除这两类情况外,对于字在孤例中出现的其他现象不作深入细致的考察便率尔立项,无疑是字典编纂的缺陷乃至硬伤。兹举《汉语大字典》(第二版)据孤例立项而有失妥当的若干条目如下:
上 高位。汉蔡邕《独断》卷上:“上者,尊位所在也。”唐柳宗元《封建论》:“使贤者居上,不肖者居下,而后可以理安。”(6页)
按,此条仅凭蔡邕对“上”的解释和一条例证来设立义项,显然依据不足。例句中所谓“居上”,就是居于上面或高处;这个“上”指很高的地位,尊贵的位置。“上”的常义即义项为“高处”,其下引例中的“上”字所指,均为空间距离大的位置。人在社会所居位置之高与物体所处位置之高,当属于同一层级系列,区别只在抽象与具体方面,没有必要在义项上分列。因此,若将此条与义项合并,再把释文调整为“高处,高位”,便可兼顾到“上”的这两类用法,且更具概括性。
按,义项是从孤例中推测出来的,似难成立。稽之文献,此章记载的是周天子将女儿王姬嫁给齐侯之事。因例句的前文有“使之主婚姻,与齐为礼”之言,故句中“主”之后承前省略了“婚姻”二字。由于动词“主”的对象是举行婚礼的王姬,将其释为“主婚”,只是其常义“主持”在特定语境中才有的意义。若随文作注,当然可用“这里指主婚”说解;但将其立为义项就不可取了。此项并入“主”的义项“掌管;主持”之下即可。
按,“厚”本是形容词,因在句中用作偏正短语的中心词,充当宾语,则有了名词性,指富厚的财产。用一“厚”字,旨在强调财产之多。这种用法,修辞上谓之“以偏代正”。可见,以“财富”解释例中的“厚”字,还不够准确。更主要的是,孤例中的修辞义,不能满足设立义项的条件。这个“厚”,应视为义项“丰厚;富厚”的临时性用法。可以按编纂条例在义项下
佐 治理;管理。《大戴礼记•卫将军文子》:“廉于其事上也,以佐其下。”(164页)
按,一条材料不足以支撑起独立的义项。此外,单就例句本身而言,把“佐”释为“治理;管理”,并无窒碍。然而,由于这条引例截取后文字偏短,因而自足性不够,结合前后文意看,如是为释还存在一定偏差。这段话是子贡评价鲁国大夫澹台灭明的民本思想的:“贵之不喜,贱之不怒,苟于民利矣,廉于其事上也,以佐其下,是澹台灭明之行也。”清人王聘珍解诂:“苟,诚也;廉,犹俭也;佐,助也。以佐其下者,损上益下也。”相对而言,王聘珍的解释更为清楚、合理,惜编者未予参看。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,澹台灭明俭于事奉国君,以便帮助更多的下层百姓。“佐其下”,当指帮助他治下的百姓。因此,此条应并入“佐”的义项“辅助”中。
按,“作”是一个义域较宽、适用面广的动词。《汉语大字典》为“作”列了二十五个义项,显得零散琐碎。原因在于对临时义、随文释义未予以很好的概括,轻易设立义项。此条即其例。从疏通句意角度看,例中的“作”释为“发生,表现出”十分妥贴;但作为使用频率甚高的常用字,一条例句还远不够设立义项的条件。这个“作”可看作是义项“产生;兴起”的临时变体,应将其涵括其中。“作势”亦即作出某种样子的意思。
侍 随从。《广韵•志韵》:“侍,从也。”宋玉《风赋》:“楚襄王游于兰台之宫,宋玉、景差侍。”(177页)
按,因《广韵》中“侍”有“从”的解释,便尽量为其找出例子来凑成义项,这可能是编者设立此项的考虑。这样处理,义项显得单薄,且失之牵强。此例的“侍”完全可以纳入义项“在尊者旁边陪着”之中。因为宋玉、景差之“侍”,不就是跟随陪伴在尊者楚襄王的左右么?此义既无别的例句佐证,又与义项的意义交叉重合,没有必要设立。
弄 动用。《汉书•龚遂传》:“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,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横池中耳。”(558页)
按,在没有提供别的材料参照的情况下,将例中的“弄”释为“动用”,只能视为据上下文推测出来的临时用法。考之句意,“盗弄”之“弄”无疑含有贬斥色彩,指非正常地随意调用、动用。可见,这一用法与其常义“玩弄”联系紧密。此条不当立,应合并到义项“戏耍;玩弄”之中。
弊 讨厌;厌恶。晋王羲之《鶻等帖》:“鶻等不佳,令人弊见此辈。吾衰老,不复堪此。”(561页)
按,例中的“弊”释为“讨厌;厌恶”十分合理,但这只能算句中的临时义,为其设立义项则依据不足。“弊”的此义,当为其常义“困乏,疲困”的活用,属形容词的意动用法,可按“以……为弊”理解;“弊见此辈”即对于见到这帮人感到疲乏劳累。下文“吾衰老,不复堪此”之言,正是此解很好的注脚。明乎此,应将这一义项并入义项“疲困”中。《汉语大词典》也专为“弊”的此例设立了“厌恶,讨厌”义项,同样未达一间。 用古注失察立项,义项概括不当
浩瀚纷繁的古籍注疏是研究古代字(词)义极具价值的宝藏和富矿,也是编纂大型字典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和十分重要的立项依据。但是,字典释义与古籍注疏毕竟属于两类性质各别的工作,两者在任务、目的、要求等诸方面均有所不同,因而编者必须按照义项设置的原则对这些芜杂、零散的材料认真进行爬梳整理,方能形成科学合理的字典义项[3]88-94。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,稍不注意,就会出现失误。对此,笔者曾撰文做过初步探讨[4-5]。这部分单就《汉语大字典》因取用古籍注疏失察,造成义项概括失当的问题提出讨论,内容仍主要限于据孤例立项的条目上。例如:
按,这条孤例引用的文字短少,无以知其前后文意,因而很难确定高注选取多义多用的“初”字究竟指什么。兹将其前后相关内容引述如下:“夫阳燧取火于日,方诸取露于月。天地之间,巧历不能举其数。手征忽怳,不能览其光。然以掌握之中,引类于太极之上,而水火可立致者,阴阳同气相动也。”高诱注的全文是:“太极,天地始形之时也。上,犹初也。”这段文字讲的是天
地万物之间相感而产生变化的问题。据高注,“太极”指天地始形之时,是太初、太始之义。从语法结构上分析,“太极之上”与“掌握之中”对举,“上”应是体词性的,高诱释为“初”,盖指古初之时;所谓“太极之上”,即天地开始形成的古初时期。“引类”,意为借引同类事物之力。如是,例中“上”的“初”义,应视为义项“古;久远”的临时用法,不宜为之单设义项。
承 阻止,抵御。《诗经•鲁颂•閟宫》:“戎狄是膺,荆舒是惩,则莫我敢承。”毛传:“承,止也。”郑玄笺:“僖公与齐桓举义兵,北当戎与狄,南艾荆及群舒,天下无敢御者。”(63页)
按,引例是一首歌颂鲁僖公辉煌战功的诗。编者据毛传及郑笺,将句中的“承”释为“阻止,抵御”并无不可。如是,几句诗是言鲁僖公北边打击戎狄,南面惩戒荆舒,威势强大,天下无人敢抵御。这样解释,意思很顺。问题在于,此义系据孤例中的随文训释而得,谈不上归纳概括;且如此为释,与“承”的其他意义之间还缺乏必要的联系。孔颖达疏值得我们注意。疏曰:“君之所征往无不克,则无有于我僖公敢御止之。”孔疏认同毛、郑的解释,其后又进一步补充说:“承者,当待之义,不敢当待,即是不敢御止,故以‘承’为‘止’也”。也就是说,“承”义本为当待;所谓当待,就是承当、承受。没有谁敢承当鲁国的强大威势,也就意味着没人敢于阻止、抵御它,故“承”在该句中可用“止”释之。孔疏对毛传训“承”为“止”的原因分析得很有道理。综上,这一义项不当设置。此义应视为义项“承担;担当”的临时性用法,例句可置于其下。又,郑笺的末句本作“天下无敢御也”,大字典误“也”为“者”,亦当正之。
乱 战争;武力。《广韵•换韵》:“乱,兵寇也。”《左传•隐公四年》:“臣闻以德和民,不闻以乱。”杜预注:“乱谓阻兵而安忍。”(66页)
按,这条义项设置依据不足。从《广韵》的释义看,所谓“兵寇”,就是乱兵贼寇。《后汉书•郭伋传》:“更始新立,三辅连被兵寇,百姓震骇。”“兵寇”凭借武力为非作歹是造成战争和社会混乱的重要因素;但径将“兵寇”转换为“战争,武力”之义,则比较牵强。再看例证,结合例句后面的内容考察,杜预所理解的句中之“乱”,当指下文所说的“夫州吁,阻兵而安忍”,是对州吁这个人所做的“乱”事的具体说明,而非对“乱”的词义作释。“阻兵”即仗恃着军队、武力;“安忍”即安于残忍。可见,州吁的“阻兵而安忍”与“战争,武力”义之间还有较大距离。例中“以乱(和民)”是与“以德和民”对应的,“乱”应是祸乱、战乱的意思。总之,此条不当立,宜并入义项“动荡;不安定”中;同时,再将其调整为“动荡;动乱”。
匮 (二)kuì 虚假。《国语•晋语五》:“今阳子之貌济,其言匮,非其实也。”韦昭注:“言不副貌为匮。”(103页)
按,此条为孤例立项,盖由于编者对韦昭注及例句理解的偏误所致。这段话是甯嬴氏对晋国太傅阳处父的评论之辞。韦昭对这段文字的注释全文是:“济,成也。言不副貌为匮。匮,乏也。”据韦注,“貌济”,是言阳处父外貌老成稳重;“言匮”,则指其言语不能与其好的外貌匹配。不能相副的具体表征就是言辞匮乏,拙于表达,所以注文在后面又用“乏也”对“匮”字做了补充说明。由此可知,韦昭所谓“言不副貌”,只是对阳子的言语表达水平及效果作出的评价,而后面的“匮,乏也”才是对“匮”字词义的训释。因此,据此例及韦注,不能得出“匮”有“虚假”之义,更不能据此为其单立义项。此条无疑应归并到义项“竭尽,匮乏”之中。
休 懈怠。《左传•昭公五年》:“兹敝邑休殆,而忘其死,亡无日矣。”杜预注:“休,解(懈)也。”(150页)
按,例中这段话是吴王之弟被楚国抓捕后,对楚王使者所言。原文是:“君若驩焉,好逆使臣,滋敝邑休殆,而忘其死,亡无日矣。”引例中的“兹”当为“滋”,“滋”是“滋长,增长”的意思;字典引用有误,当正之。杜预释“休”为“解”,即懈怠,就该句而言,可谓惬当。“殆”是怠惰的意思,“休殆”同义连文,共表松懈怠惰之义。所谓“兹敝邑休殆”,就是滋长我们的松懈怠惰之心。应当看到,“休”的此义只是其常义“休息;休歇”的临时用法。因为思想上的休歇,常会使人松懈而不警惧。
伏 车轼,即车前横木。《史记•酷吏列传》:“同车未尝敢均茵伏。”裴骃集解引徐广曰:“伏者,轼。”(150页)
按,“伏”指“车轼”当属临时性用法,不宜设为义项。引例是讲酷吏周阳由十分“暴酷骄恣”的事情,言汲黯和司马安虽位高权重,但同车时都不敢与周阳由平起平坐。司马贞索隐:“均,等也。茵,车蓐也。伏,车轼也。言二人与由同载一车,尚不敢与之均茵轼也,谓下之也。《汉书》‘伏’作‘凭’也。”其说与徐广相同。“伏”之可以解作车轼,是因为古时的车乘上,能够供人伏靠之处只有车轼,在这特定的场所里,“伏”临时用来指称“车轼”是很自然的。我们认为,徐广注“伏者,轼”,司马贞注“伏,车轼也”,均旨在提示句中的“伏”指车上俯身倚靠之处,而不是俯伏这个动作行为本身。《汉书•酷吏传》作“同车未尝敢均茵凭”。颜师古注:“茵,车中蓐也。凭,车中所凭者也。言此二人皆下让由,故同车之时自处其偏侧,不均敌也。”据这条异文可知,言“伏”或“凭”,当是动词临时用作名词。因此,不可据孤例以及古注的随文说解擅立义项。从释义及查检的方便考虑,可将此条作为“又项”置于义项“身体前倾靠在物体上”中。因为该义项中引用了《庄子•渔父》“孔子伏轼而叹”之例,正与此例的“伏”临时指“车轼”直接相关。
佚 扬。《文选•司马相如〈长门赋〉》:“魂踰佚而不返兮,形枯槁而独居。”李善注引《苍颉篇》:“佚,扬也。”(167页)
按,例中的“踰”即“远”。《广雅•释诂一》:“踰,远也。”在古人看来,人死了,灵魂是要离开身体而飘走远逝的。可见,李善随文释“佚”为“扬”不谬。但是,这只能算“佚”的句中义,不宜据此为其设立义项。“扬”与“佚”的义项“弃用;隐遁”联系甚密,此条应当并入其中。灵魂远扬,不就是灵魂远远隐遁消失么? 。《吕氏春秋•异用》:“仁人之得饴,以养疾侍老也。”高诱注:“侍,亦养也。”(177页)
按,义项照搬高注的随文释义而设,缺乏必要的概括;且把单字用作释文,其义也不便确定。“侍”的对象是老人,“养”的对象是病人,两者义有不同之处。高诱根据“养疾侍老”具有对文关系,以浑言的方式用“养”释“侍”,无疑掩盖了两者存在的差别。例中的“养”乃用其常义“治疗;调养”;而“侍”之义则为“侍养,奉养”,因而当为其义项“侍奉;伺候”在句中的临时变体,不必单立。
执 结。《国语•越语上》:“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,而又与大国执雠。”韦昭注:“执,犹结也。”(491页)
按,韦昭用“犹结也”随文为注,旨在说明“执”在句中特定的含义,“结”不过是其临时用法而已。细加体味,例中的“执”,含有缠结而不松开的意味;所谓“执雠”,就是固持仇怨而不放开。可见,此义与“执”的义项“固执,坚持己见”的联系紧密。此项不当立,归入义项中则比较合适。
一个概括性的义项,在其所属词的意义系统中,首先应有自身的特征,形成相对的独立性;同时,又应与其他义项存在关联性。这种独立性是指各义项间有比较清楚的界限,而不是每个义项都脱离该词义系统而孤立存在,彼此毫无牵连。所谓关联性,是指义项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,但这种联系又不能过分密切,更不能相互交叉重合、涵括包容[6]195-202。当然,在操作中,要把握好这个尺度,诚非易事。《汉语大字典》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:有的义项单独来看,所引材料比较丰富,释义与例证之间也比较协调,是能够成立的。但是,结合相关的义项比较分析,则发现存在种种问题:或者与左邻右舍边界不明、纠结绞缠;或者本当从属于某个义项而节外生枝、另行设立。这些问题,都影响了义项的概括性。兹举例分析如下:
上 上首;上座。《礼记•曲礼上》:“席南乡北乡,以西方为上。”郑玄注:“上,谓席端也。”《新序•杂事》:“昭奚恤曰:‘君,客也,请就上位。’”《镜花缘》第七十一回:“阄儿虽按次序,坐位仍无上下。”(6页)
等级或质量高的。如:上将;上策。《孙子•谋攻》:“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,破国次之。”《晋书•宣帝纪》:
按,表面看来,“上”的这两条义项释文的界限是清楚的:义项是名词,义项是形容词。但是,根据两条义项下的用例考察,不难看出这种划分未必合理,实则存在着交叉重合之处,这样的义项概括是欠当的。试将义项⑦中的“以西方为上”、“请就上位”的“上”字分别与义项中的“全国为上”、“上计”的“上”字比较,看不出它们在意义、用法上有什么不同。此外,义项《镜花缘》例中的“无上下”,意即没有尊贵低贱之分,“上”指高贵,尊贵。概言之,两条义项引例中的“上”,均指等级、地位、质量方面高,属于形容词性的。因此,不宜分置为二,应将两项合并,概括、调整为“上等”义项。这样既简洁明了,其涵括面也比较宽广。
上 凌驾;欺凌。《左传•桓公五年》:“君子不欲多上人,况敢陵天子乎?”《国语•周语中》:“《书》曰:‘民可近也,而不可上也。”韦昭注:“上,陵也。”(7页)
按,给“上”设“凌驾;欺凌”义项,能否成立值得考虑。因为“上”的常用名词义指“上面,高处”,而例证中的两个“上”字,都应当视为方位名词活用作动词,是“处其上、居其上”的意思。《左传》例中的“多上人”即多居他人之上;在这特定的语境里,“居他人之上”也就意味着凌驾于他人之上。《国语》例中的“不可上”即不可高居民之上;韦昭释“上”为“陵”,就是根据上下文对“上”的临时用法做出调整后的解释,因而不宜直接作为义项设置的依据。总之,此项缺乏独立性,至多只能作为“又项”,置于义项“高处;高位”之下。
下 指地。《书•尧典》:“格于上下。”孔传:“至于天地。”《楚辞•天问》:“上下未形,何由考之?”王逸注:“言天地未分,溷沌无垠,谁考定而知之也。”(8页)
指地表之下。《礼记•檀弓下》:“夫子疾,莫养于下,请以殉葬。”郑玄注:“下,地下。”《亢仓子•农道》:“畎欲深以端,亩欲沃以平,下得阴,上得阳,然后盛生。”(8页)
按,这两条义项的内容有范围大小之别,存在着涵括包容的关系,不符合分设义项的条件。“下”本为与“上”相对的反义词,不管指地面上,还是地底下,都是指相对天空而言处于其下的位置。从义项的释文看,“地”即大地,地面,其所指范围相当广泛,地上地下,都能涵盖,很难也不必与“地表之下”截然分开。再看义项所举例证。例一,郑玄注“下”为“地下”,是因为例中的“下”是特指阴间、九泉之下;“莫养于下”,是说齐国大夫陈子车死了,在九泉之下无人奉养照料。例二的“畎”指田间小沟,而其所处之“下”,只是略低于田亩而已,归入地表的范围又何妨?处理的办法是采取折中方式,将这两条义项合并为“大地;地下”。
任 使用;利用。《广雅•释诂一》:“任,使也。”《周礼•地官•牛人》:“凡会同军旅行役,共其兵车之牛,以载公任器。”郑玄注:“任,犹用也。”《战国策•秦策一》:“齐桓任战而伯天下。”唐皮日休《原弈》:“如生者必能用手足,任耳目者矣。”(156页)
凭借。《史记•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昔秦皇帝任战胜之威,蚕食天下,并吞战国,海内为一,功齐三代。”唐杜甫《奉赠严八阁老》:“新诗句句好,应任老夫传。”仇兆鳌注:“任,讬也。”(156页)
按,从两条义项的释文看,“利用”和“凭借”都含有依靠或采用某种手段、条件为自己服务,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意思,因而两者存在着交叉重合之处。分置为两项,区别性特征欠明,各自的独立性就成问题了。再结合例证分析。义项中例二的“任战”可以释为凭借战争,例三的“任耳目”也就是凭借着耳目;义项中的“任战胜之威”也就是利用战胜之威,将“应任老夫传”释为“应当利用老夫来传播”,同样可行。至于义项的释文“使用”一词,确与“利用”或“凭借”之义有一定的距离:“使用”侧重于行为主体(主事者)对于行为对象的致使、支配作用,而“利用,凭借”则比较强调对行为对象的依靠作用。其下引《周礼》之例的“任器”,就是供人使用的器物;“任”是“使用”之义。为此,可作如下处理:将两项合并为“利用,凭借”;再将义项中《广雅》和《战国策》的材料移至义项
便 更换。《战国策•魏策三》:“秦非无事之国也。韩亡之后,必且便事。”《隋书•食货志》:“人有人力无牛,或有牛无力者,须令相便,皆得纳种,使地无遗利,人无游手焉。”(192页)
按,拿此条所引两个例句验之,“便”释为“更换”,是比较顺畅的。问题在于,“便”的此义与其他义项缺乏联系,置于此中,孤立突兀,殊为不协。例中的两个“便”,均当为形容词活用作动词。例一的“便”用在连用的副词“必且”之后,当为其常义“有利,适宜”临时用作动词,是“朝有利方面施行”的意思,“便事”犹言秦国将乘便行事,见机行事。这段话是魏国朱已(无忌)劝谏魏王之言。朱已力陈利害关系,劝魏王不要联秦攻韩,弄不好会引火烧身。在这段引文的后面,朱已分析说:“便事,必就易与利,就易与利,必矣。”所谓“就易与利”,意指秦国将利用与魏国土相连的便利先伐魏(而不伐楚与赵),这正是对“便事”即乘便行事的很好解读。例二的“便”用在副词“相”之后,可视为其常义“便利,方便”活用作动词,是“提供方便”的意思;所谓“相便”,是指“有人力无牛”者与“有牛无力者”互相提供方便,以保证土地的耕种。综上,此条不能成立,应将两个例句分置于相应的义项中。
成为。《清平山堂线;羊角哀死战荆轲》:“庙中忽然起火,烧做平地。”《水浒传八十四回》:“四对儿在阵前厮杀,绞做一团,打做一块。”(224页)
结成(某种关系)。如:做亲家;做死对头。《京本通俗小说•冯玉梅团圆》:“又过数日,妇人脚不痛了,徐信和她做了一对夫妻上路。”(224页)
按,这两条义项的联系十分紧密,甚至可以互为交叉涵括。因为“成为”与“结成”都具有产生了某种结果,或者原来的事情或人物发生了某种变化这一核心共同点,只不过由于行为动作的主体及对象有别,致使前一行为相对具体,后一行为比较抽象而已。其实,“做亲家”也可释为双方成为亲家,“做了一对夫妻”亦即两人成了一对夫妻。从义项的概括性考虑,两项的独立性都不充足,应将其合并为“成为;结成”。
[5] 朱 城.古籍注疏与大型语文字典释义的失误——以《汉语大字典》为例[j].语文研究,2011(4):8-1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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